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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尚 宜春市龙晨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被罚款10.85万元
发布日期:2024-08-02 14:56    点击次数:94

  2024年5月25日消息,宜春市龙晨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因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贮存,被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未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固体废物,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的规定。

  宜春市龙晨净水材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十)项,构成了行政违规行为。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10.85万元。